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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權利新股上限 放寬

工商時報【記者彭信貸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

協助企業留才,金管會6日發布新規定,企業未來若經主管機關同意,則配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無償、認購價低於面額的股票給單一特定員工,可不受已發行股數0.3%的限制,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若金融業要以此途徑延攬海外金融人才等,金管會也比照一般產業,都會同意。

金管會6日公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等修正條文,正式上路,其中即包括放寬員工認股上限,另外也放寬企業有1╱3以上董事變動、引進新業務者,也就是有「借殼上市」可能者,也可發行轉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但投資人要承諾認購的公司或之後轉換的股份,要送集保保管一年,以滿足企業籌資彈性。

先前規定是企業若發給員工低於面額或無償的員工認股權憑證、新股,單一員工累計取得總數不得超過該企業已發行股數的0.3%,若加計未折價發行的員工認股權及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等,則不得超過企業已發行股數的1%;新規定則是企業在取得目的主管機關同意後,如金融業就是金管會、科技業等就是經濟部,則要發給個人的上限就可不受0.3%及1%的限制。

但考慮到其他股東的權益,及避免企業透過這類員工配股進行相關經營權操作,證期局副局長張麗真表示,所有限制員工權益新股及低於面額等新股最多不能超過企業實收資本額的5%,這部分限制並未取消。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員工權利新股上限-放寬-215008634--fina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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