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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0日台灣新生報社論《推廣雲端藥歷讓對的事做對》,認為雲端藥歷是對的政策,應該受到支持及鼓勵。筆者身為第一線的基層開業醫師,個人雖贊同「改善重複用藥問題,提升民眾用藥安全」的想法,但也認為「政策適法性必須毫無疑義」絕對是最重要的關鍵,在適法性未能釐清之前,任何政策都不應貿然或倉促推動,否則後果難以預料。

「政策規劃,漏洞百出」,據了解,健保署尚在「規劃」增修《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規範病人就醫,應同意醫師讀取健保卡或雲端資訊。這修法都個人信貸尚未完成,現在健保署就急就章的要求特約院所醫師配合查詢,甚或取得病人簽署同意書後,才可下載病人用藥紀錄;若未配合查詢者,相關品質指標將不予計分甚至遭加強審查;若有重複用藥者,醫師將遭核刪醫療費用。造成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病人若逾期第三次藥品,卻依約定回診領下次慢連箋第一次藥品,醫師就會遭重複用藥核刪費用的不合理現象。

健保署要求醫師查詢和下載雲端藥歷資訊,明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保障病人隱私權的立法目的,倘若醫師為了病人用藥安全而配合健保署政策,卻反遭病人控告侵害隱私,面臨法律纏訟,情何以堪?猶如政府為了興建捷運系統解決交通問題,但在未合法徵收私人土地前,就要求建商在他人土地上大興土木,法律豈會因「政策立意良善」就讓違法變合法?民眾又怎麼會因「捷運可以改善交通」,就默信用貸款房屋貸款認政府的違法行為?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政策違法,欲蓋彌彰」,健保署單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就認定雲端藥歷政策於法有據。然而,病歷資料實在有別於一般個人資料,本來就應採取嚴密措施加以保密,蒐集、處理及利用任何病人的就醫病歷,豈可僅以一紙法規命令,就凌駕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上,將相關資料與電話、地址、其他身分資料等同視之?

雲端藥歷查詢下載亦需合理合法

「政策原始,拐彎抹角」,在現今進步的電腦自動化世代,健保署把關病人用藥安全,推動雲端藥歷,但不採納醫界建議簡化流程,提供健保署系統設計IC卡無法重複領取同類藥品或自動顯示警示畫面,卻要求特約院所原始手動自行計算病人剩餘藥量並告知病人。如此不思行政效率及準確性,難以想像。

這個年代,除了做對的事,更要「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做對的事」,筆者不得不呼籲健保署,謙卑謙卑再謙卑,聆信用貸款聽醫界心聲及確保病人隱私保障無虞後,再推動醫病雙贏的健保措施也不會太遲。

文/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蔣副秘書長世中醫師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房屋貸款.com/雲端藥歷查詢下載亦需合理合法-160000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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